关于举办第十二期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来源: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0-10-1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三次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并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未保法》《预防法》修订与颁布、宣传、实施等工作,根据新时代青少年发展、青少年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需要,决定继续举办第十二期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修班。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组织、报名等工作,共同推动新时代青少年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发展。
一、主办单位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二、研修对象
1. 各级未保委成员单位、原综治委预青专项组成员单位从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的领导、专兼职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2.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从事少年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未成年人刑事侦查、未成年犯管教等工作的领导、专兼职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领导,各中小学校校长、政教主任、班主任、德育教师以及各专门学校校长及教师等;
4. 各高等院校及其研究机构从事青少年研究、青少年法律研究、青少年权益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等工作的研究人员,有关社会组织从事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的有关工作人员;
5. 各级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以及街道社区从事青少年法治教育、权益维护、犯罪预防工作的相关领导、专兼职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6. 热心青少年工作,热心青少年素质教育、法治教育、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等工作的社会组织及其爱心人士等。
以及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会刊《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现有作者群体。相关研究领域或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关心青少年保护和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研修学习后,向本刊投稿,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
三、研修方式、内容
主要围绕下列主题,采取专题讲座、考察调研、互动沙龙、视频连线、交流研讨等相结合的方式。
1.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2. “预防法”修订与未成年人核心指标体系建设;
3. 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发展的路径、公检法司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
4. 少年保护理念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置机制及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发展路径;
5. 移动互联网环境下青少年犯罪问题与处遇机制以及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治策略及其行为干预等。
本期研修班考察调研地点拟定为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睿智教育培训学校。
四、授课领导、专家
1. 李豫黔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顾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原常务副局长、司法部巡视办副主任、司法部党组第二巡视组组长;
2. 姚建龙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3. 张寒玉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级高级检察官;
4. 李玫瑾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
5. 王大伟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安全教育专家;
6. 苏春景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鲁东大学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以及其他在相关领域有重大研究成果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代表。
五、研修时间、地点
2020年11月9日—— 11月13日,其中,11月9日报到,11月13日离会;湖南省长沙市。
六、相关费用
培训费2250元/人,含师资费、场租费、证书费、资料费、管理费、税费等,推荐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也可报到时刷卡方式缴纳。食宿统一安排,费用另行自理;交通自行安排,费用另行自理。所涉费用由学员单位按规定报销。
七、结业证书
研修课程完成后,经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和《继续教育证明书》。
八、报名方式
参加研修的单位或个人请完整填写《报名回执表》报至会务组。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5日(星期四)17:30。报名截止后发布《报到通知》,通知具体报到地点、日程安排等事宜。
联系方式:胡老师,手机/微信13520019770,邮箱cn12355@126.com。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2020年10月12日
 

(撰稿:秘书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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