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个独立建制的“少年检察处”在海淀区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0-09-27

    昨天下午,北京市第一个独立建制的“少年检察处”在海淀区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该机构将批捕、起诉、预防、监督4类检察业务进行了一体化,同时让专业的司法社工介入该机构,使“少年检察处”在心理辅导机制、社会救助机制上得到了完善和应用,提高了少年司法保护的效果。据悉,此次“少年检察处”还第一次将在校大学生纳入了受案范围。

  据介绍,“少年检察处”的11名检察官,是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犯罪预防等部门遴选出来的。新成立的少年检察处整合了批捕、起诉、预防、监督4大类检察业务和14项制度创新,今后少年犯罪案件一旦进入海淀区检察院,将由两名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全程跟踪办理,而不再需要从批捕到公诉各部门的反复移交。

  此次成立“少年检察处”有着深厚的背景原因。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司法机关每年要办理七八万件少年犯罪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这些犯罪少年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他们与成年人相比,尚处于青春期,有叛逆性,心智未完全成熟,法律意识淡薄,其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社会、家庭、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成长性;多数少年犯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太深,所犯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太大。

  如15岁的滕某,因被其母亲打骂而离家出走,在用光了身上所有的钱后萌生了抢劫的念头,伙同其同学进行抢劫,事先还商量好不抢老人、妇女,当他们徒手对一成年男子进行抢劫时,很快被该男子制服并移送给警察。

  “对于这样的涉罪少年,我们是不是只能逮捕、起诉、审判、定罪?有些人是完全可以改造的,以免留下一生的阴影。”海淀检察院检察长王振峰告诉记者,此次“少年检察处”的成立,就是为了切实加强对涉罪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引入专业司法社会工作,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成立少年检察专门机构,创新建立“4+1+N”工作新模式,形成涵盖司法、专业力量、社会力量三个层面的少年检察工作体系。

  海淀区检察院“少年检察处”是北京市第一个独立建制的少年检察机构。和上海、浙江等已经成立独立少检机构的其他省市相比,海淀检察院没有沿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科)”的说法,而用了“少年检察处”的名称,并且将“少年”定位为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群体。据海淀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度文介绍,这样做一是考虑到语义的准确,同时也是结合海淀区教育大区的特色,顺应少年司法管辖对象的扩大化趋势。

  目前,海淀区检察院每年受理少年犯罪案件200多件,随着少年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案件中不批捕、不起诉的比例处于上升的趋势,在2009年9月至今检察院受理的33起少年犯罪案件中,这一比例超过了一半。

  青少年教育专家、海淀法院尚秀云法官:

  设立“少年检察处”将更好对接少年法庭

  昨天,记者就海淀检察院成立全国首家少年检察处的意义,采访了我国青少年教育专家、海淀法院的尚秀云法官。

  尚法官表示,未成年犯罪与成年犯罪有很大不同,未成年犯罪有很多是家庭和社会原因所致。此外,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比成年人有很大的可塑性,如果将未成年犯罪一味地与成年人犯罪一样惩处,既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也不利于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

  尚法官认为,检察院设立专门的少年检察处和法院设立专门的少年法庭,都具有使未成年刑事审判更加专业,更加适合未成年特点的重要意义。就像成人看病有成人医院,小孩子看病要到儿童医院一样。首先检察机关设立少年检察处,在体系上与法院的少年法庭更加对接。此外,对于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更加有利。

  据尚法官介绍,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不但在司法层面有专门的少年法院,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所有案件,国外还有专门的未成年刑法,在立法和司法层面都将未成年人和成人有所区分。我国的一些专家也一直在呼吁制定专门的未成年刑法,建立我国的少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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