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未成年人轻罪犯罪档案限制公开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08-19

    记者从16日召开的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工作机制创新现场会上获悉,广东省检察机关将全面推广未成年人轻罪犯罪档案封存保密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制度要求除法定事由,不得公开未成年人被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起诉或判处刑罚的记录,以利于让曾犯轻微犯罪、真心改过的未成年人尽早回归社会。

    针对当前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总量仍处高位,并呈现出低龄化、智能化、团伙化,社会危害性加大的情况,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和刑事审判监督等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创新,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力度,更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检察机关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努力实现“少捕慎诉”的目标。对于初犯、偶犯、犯罪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不大的未成年人,尽可能避免适用逮捕等强制措施,尽可能适用非监禁的刑事处罚。对于非监禁不可的,也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使其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据了解,为了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融入社会,今年初《刑法修正案八》做出规定,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不用报告曾受过刑事处罚。今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公安厅和团省委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依法正确适用和执行非监禁刑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非监禁刑工作体系的实施细则》两份文件,对适用非监禁刑、前科告知义务免除等进行全面规范,要求设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档案封存保密制度。本次会议,省检察院将进一步商讨执行方面的细则,并希望尽快在全省推广未成年人轻罪犯罪档案封存保密制度。

(撰稿: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预防网·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官网   www.zgyfw.org.cn 2008-2024  V3.0 版权所有
地址(ADD):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电话(TEL):010-8521 2391 传真(FAX):010-8521 2391 
邮箱(E-Mail):cn12355@126.com   备案号:京ICP备18052313号◇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3487号